Tuesday, August 2, 2011

不公平

那天新闻播报,之前发生了警员偷拍裸女罚蹲的事件,本以为是中国女郎,结果却原来是本地的回教女子。事情的解决方式是庭外和解,政府赔了一笔款项给该女郎。

不公平一:

为什么疑是中国女郎的女生可以理说当然被偷拍,可是巫裔女子却闹得沸沸扬扬?难道巫裔的女生定义就是保守,中国女郎脸上就写着欢迎光临吗?

不公平二:

为什么解决的方式是庭外和解加上罚款赔偿?
为什么政府要担这一罪名?

明明就已经有了偷拍者的资料,为何就不直接控上庭给各界人士一个明确的交待?
这样做不是告诉大家:我们会维护公务员,就算对方犯错吗?可是,这样的错误值得维护吗?那么,所谓的廉明公正公义又在哪里?那么再把课题严重化:如果警方杀了人,是否可以还一笔钱了事,然后让凶手逍遥法外?

其实这一切一切我都不在意。我介意的是:政府怎么可以乱花我的钱去维护犯错者呢?我付的税可不是这样用的。(别说我没还税,我可是有还的哦!在外买东西消费都有加上了六巴仙的government tax!所以别说你没还税,我们大家都还税!而政府却乱花我们的钱。)

不服,不满,不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。
到底付了多少钱?
还有,请解释为什么要维护这样的错误?
再者,为何不让对方得到审讯,把钱省下,也让民众看到我们的政府其实没有在包庇犯错者?

不明白。
明明可以靠事件让自己得到更多支持,我们的政府却让这件事使己方流失更多的选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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